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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湘乡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安排意见

时间:2014-06-09 09:53:39来源: 作者: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省、湘潭市人大“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特制定我市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形式多样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实现幸福湘乡作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主题

  2014年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主题为:围绕中国梦,唱响主旋律,巩固大团结,实现新发展。

  三、行动安排

  1. 5月中旬,组织召开组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2. 6月上旬,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2014年湘乡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主题,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行动计划。

  3. 6-10月,围绕活动主题开展调研、视察,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先进典型进行专题采访,10月开始集中报道。

  4. 9-10月,配合省、湘潭市组委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5. 10月,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6. 10-11月,看望慰问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及贫困学生。

  7. 11-12月,进行年度工作检查、总结、评比和汇报等工作。

  四、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要大力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民族进步行动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安排意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

  2. 务求实效。要通过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手段,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把促发展、惠民生、维稳定作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点,抓住不放,强力推进。

  3. 上下联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组委会活动安排,按照各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活动。各有关乡镇、街道组委会要根据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

  4. 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组织好采访报道,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开辟专栏,及时刊登和播出稿件,努力增强宣传效果。要积极构建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督察考评机制及激励表彰机制,强化各方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责任,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

 

 

  湘乡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

  2014年5月28日

 

 

 

 

  湘乡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组委会顾问

  赵叶惠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组委会主任

  彭瑞林 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组委会副主任

  周溪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文华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四、组委会成员

  孔岳光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吴国奇 中共湘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涤平 市政府办副主任

  赵小林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星辉 市财政局局长

  周新湘 市教育局局长

  彭世辉 市公安局局长

  刘鹤群 市民政局局长

  彭普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耀威 市卫生局局长

  彭美文 市工商局局长

  赵造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泽湘 市广电台台长

  五、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孔岳光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六、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文光明 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刘涤平 市政府办副主任

  周建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七、组委会办公室人员

  肖志良 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

  陈连平 市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

  朱芳红 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宋俊梅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王 敏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组委会办公室设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

  电话:0731-56711030

  传真:0731-5677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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