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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立法的种子

——机关第14次集中学习有感
时间:2017-08-31 16:47:41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罗华

 

  8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14次集中学习暨主题党日活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奕讲授了《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与县市的关系》。一个多小时的学习,我仿佛感到炎热的初秋有一缕凉爽的秋风拂面而来,好似一粒沉睡的种子被埋在泥土里很久很久,得到了阳光雨露的滋润,唤醒了它生命的力量,要破土而发。立法、立法,原来我们也可以是立法工作的拾薪者,可以是“高大上”立法工作的奠基者,原来立法也与我们息息相关啊!在湘乡这个没有立法权的县级市,我们也可以为立法提供可以燎原的星火之源啊!

  在李奕的授课中,她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地方立法权与我们县市的关系。一是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湘乡不论是人口还是地域面积都占了湘潭市三分之一多,湘潭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涉及我市几十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作为主要承受者的我们将来生活生存环境与这部法规的实施和落实都是息息相关的。我们湘乡要持续发展,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美丽湘乡如磁石一样,始终保有吸引力。二是地方立法权的性质。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稳定性。如以前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最多受到众人的谴责,湘潭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多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嘴上讲的比不上纸上硬的,动真格是要动人民币的。三是人大工作性质。县级人大有责任、有优势、有需求参与地方立法。不论是立法选题、调研,还是立法后的评估,都是从下至上,首先由县级人大组织几级代表进行调研,再依据有关程序向上一级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湘乡市人大法制委从去年11月底成立以来,已收到近20个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充分发挥直接来源人民群众、最具鲜活地气的优势,为立法工作提供建议。每个地方不同需求也不同,自己是最好的医生。地方性法规是打造适合自己“双脚”的法律之鞋,新的法规一定是适应本地水土的。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法治中国,需要中坚力量的法律工作者,可以更有效地推动全民守法。法制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添上精彩的一笔,更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作为一名人大人,能为人大工作拾薪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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