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湘乡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阳光司法,促进我市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决定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推动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湘乡”的活动主题,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总结我市法律文书制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司法队伍依法、规范、廉洁办案,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乡市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红阳 副组长:崔 勇 崔卫斌 谭天瑶 万建东 刘 明 办公室主任:万建东(兼) 办公室成员:尹武维 吴 斌 黄平辉 陈明君 肖光尧 黄素娟 金 威 葛飞翀 三、评选范围和标准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以下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抗诉书;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移送起诉意见书;司法局:人民调解书、公证书。 选送的优秀法律文书应当具备:(1)案件本身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案件本身能够折射出司法办案人员的智慧;(3)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4)文书规范,说理充分,格式完整,卷宗装订规范。(5)可以公示的法律文书。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产生12份优秀法律文书,评出一等奖3份,每份奖励3000元;二等奖4份,每份奖励2000元;三等奖5份,每份奖励1500元,分别奖励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的承(主)办人。设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先进单位奖1个,授予奖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优秀法律文书汇编成册。 五、评选步骤 (一)各单位对照选送案例的范围、条件,在单位内部进行筛选,产生出送选法律文书,每类文书不少于2份。其中,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调解书各不少于4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再在其他符合送选条件的文书内随机抽选每类2-3份。 (三)送选文书确定后,各单位填写《湘乡市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审批表》,连同送选文书及相关案卷于2017年11月15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相关要求,组建评委会,制定评选办法。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参选文书及相关案卷交由评委会采取听、看、查等方式进行评选。评委会经过充分讨论,认真评审后,按评选要求填报评审意见书。 (六)根据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作出表彰决定,进行表彰奖励,并予以公示。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实施,精心评选,努力提升系统工作水平。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正。评选活动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择优选送,公开考评,确保质量。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对评选出的优秀法律文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集中或巡回的方式到相关单位进行讲评、推介。各单位应组织认真学习、积极讨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