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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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17-03-30 10:39:36来源: 作者:

 

  (2017年3月22日湘乡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湘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我市“文化立市、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湘乡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分类实施精准化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突出几类 “关键群体”,加强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和送法下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落实中小学法治课程和学法课时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加强城市新居民(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完善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基地)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将法治文化纳入“文化强市”建设以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和法治文化惠民的“五位一体”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使法治文化更为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融合。继续办好电视栏目《法治视点》、电台《法治在线》等栏(节)目,组织开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征集,青少年法治征文等活动;进一步发挥法治微信公众号“湘乡法治微讲堂”的普法传播作用,向社会公众进行日常推送,开展学法有奖、学法送票(电影票、旅游门票)活动;在《湘乡手机报》开辟“法治微讲堂”专栏,增强法治宣传的参与性和趣味性。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和以案释法宣讲机制,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推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行业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以及“医闹”“路闹”等违法犯罪行动,深入开展治沙、治超、治理交通环境等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引导村(居)民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广“法治工作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推进民主法治创建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活动。加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活动”的成果运用,加强对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出台全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考评办法。全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主要议事日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认真履行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

  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年度考核、中期推动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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