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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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时间:2015-08-10 16:25:35来源: 作者:

 

  

 

 

  (2015年7月30日湘乡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湘乡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副主任王建湘、黎文辉、周溪建及正县级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委员刘满禄等24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请假2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钟兴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文华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彭世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开区主任彭建平,市人民法院院长易己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天瑶,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万植槐,市政府办主任陈常端及相关部办委局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各办委副主任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正县级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委员刘满禄,副主任王建湘、周溪建先后主持。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赵小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吴菂所作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围绕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适应新常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实现了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但也存在我市大型企业效应下滑、实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低迷、新的经济增长点较少、招商引资举步维艰、投资增长后续乏力等困难和问题。调查报告还对我市今年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会议要求:一是要注重经济质量与效益的提高。要着力提高三次产业的质量和效益,高度重视工业的有效投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一线企业,认真研究企业的现状,指导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培育新型产业和新兴财源。同时要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作用,在规模企业一企一策上下功夫。特色农业的发展要常抓不懈。第三产业的比重要继续加大,注重提质发展。二是要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抓住黄金季节,注重质量,加快进度,确保安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对报备的50-500万元的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组织抽查。三是积极做好省经济直管县的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省直管县为契机,在对政策的解读上、项目的包装上、与省直的对接上下功夫。四是要继续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抓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湘乡的实际,注重对接国省的政策,与国省相关部门衔接、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规划,为湘乡今后五年的发展奠定好基础。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傅国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副局长熊友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湘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预算审查监督办公室主任龚春望所作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坚持科学理财,着力培植财源,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改进预算执行,2014年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2015年全市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情况较好。调查报告还对2015年下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反映了预算执行的情况,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规范了预算管理,较好地发挥了“免疫系统”功能和为湘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湘乡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湘乡市本级2014年度财政收支决算。会议要求:一是要提振信心,把握机遇,确保全年收入目标的完成。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分析减收因素,充分挖掘增收潜力。要努力破解融资瓶颈,夯实融资平台。积极推进PPP项目,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减轻财政压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充分激发企业主体活力。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强化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加强绩效监管。二是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要着力培植财源,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征管手段,坚持依法征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执行程序。做实财政收入,提升财政质量。三是要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公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部门预算公开意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努力压减财政运行成本,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市财政局要联合对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结果。四是加强对乡镇办财政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市财政局要对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编制审查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向主任会议报告相关情况。五是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注重审计整改实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加强对落实整改情况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听取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报告在湘乡政府网和湘乡人大网上公开。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陈继军所作的《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的情况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该暂行办法。

  四、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我市城乡社区事务专项资金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细化方案报告的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关于我市排污治理资金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细化方案报告的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关于我市教育专项资金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细化方案报告的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对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表示满意。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许可对湘乡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谭世德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议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决定许可市公安局对市人大代表谭世德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措施。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接受王龙林等同志辞去湘潭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会议决定接受王龙林、刘强、李明申等3名同志辞去湘潭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并向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湘乡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的

  决 议

  

  (2015年7月30日湘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湘乡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傅国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湘乡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副局长熊友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湘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及预算审查监督办公室的审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查,决定:通过市财政局副局长傅国强所作的《关于湘乡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4年湘乡市财政决算。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

  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

  

  (2015年7月30日湘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参谋作用。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名额在15人左右。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由人大常委会聘请,其任期至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时终止。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可以根据需要续聘。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行业的业务内容。

  (三)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四)热心为人大常委会咨询工作服务。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推荐、确定和解聘:

  (一)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所在工作单位、社区、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也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推荐,推荐者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其基本信息、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等方面的资料。

  (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人的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核,拟定初步人选名单,报请主任会议审定,再报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颁发聘书。

  (三)咨询委员会委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 本人提出辞职的。

  2. 一年之内两次无故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咨询活动的。

  3.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任职的。

  对委员的解聘由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报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参与以下工作,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一)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对咨询事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就某个方面工作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四)按照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相关工作的社会调查,并提供调查材料。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文件资料。

  (二)要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在咨询工作中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不受责任追究。

  (四)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及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积极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审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与相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守保密纪律,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中涉及的密级资料、会议内容等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和影响从事商业性营利活动。

  (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告知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称、学历等信息变化情况。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请辞职。

  第十条 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咨询委员会全体或部分成员座谈会,通报工作信息,听取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咨询工作小组,可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审核推荐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提出审核意见。办公室综合归纳后报主任会议审定。

  (二)保持与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日常联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充实或调整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建议。

  (三)组织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相关活动。

  (四)建立健全咨询委员会委员信息档案。

  (五)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乡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出(缺)席 人 员 名 单

  

  出席:

  赵叶惠 王建湘 黎文辉 周溪建 刘满禄

  陈继军 万双庆 陈钧武 彭正如 张建强

  罗春辉 孔岳光 曾自华 阳 飞 文光明

  王国中 王树松 刘 伟 成仲武 肖志良

  肖雨林 肖金兰 陈连平 周起蛟

 

 

  请假:

  朱友辉 冯 琳

 

 

 

 

 

 

 

 

 

 

 

 

 

 

 

 

 

 

 

 

 

 

 

 

  第二十号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目 录

 

 

  湘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1)

  关于批准湘乡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6)

  关于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7)

  出(缺)席人员名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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