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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举措让人大法律监督“硬起来”(阳飞 黄素娟)

时间:2014-07-14 18:00:54来源: 市人大内司委 作者:阳飞 黄素娟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湘乡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并在监督方法和监督机制上不断创新,努力在选定监督议题、拓宽监督渠道、把握监督程序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了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有力地推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地推进了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达到了“硬邦邦”的效果。

  一、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能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湘乡市人大常委会着重抓住了以下五个环节。一是精心选题。该市人大在选定议题上始终力求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全局性和超前性,既紧贴全市发展大局,又紧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按照“少而精、少而准、少而深”的要求确定议题。2013年确定了建筑法、禁毒法和水法,2014年确定了老年法和森林法共五部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二是深入检查。特别注重执法检查方式的多样性,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视察、走访调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调阅案卷、交办督办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同时还将集中检查和分头暗访相结合。在组织集中检查之前,事先通知有关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暗访,广泛听取和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掌握大量的翔实材料,以便在执法检查中更有发言权。三是认真审议。按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做到 “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在常委会召开前20天前将工作报告送常委会相关委室征求意见,10天前将工作报告送常委会办公室,7天前将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提前初审,把议题议深议透,解决了组成人员因对审议的工作不熟而发言不主动,发言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每次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都能积极发言,切中问题要害。四是跟踪督办。执法检查报告集体表决通过后,都根据组成人员的发言形成了审议意见,使常委会的审议更具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重点不突出,焦点不集中,泛泛而谈,难以操作的问题。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都成立了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常委会领导、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对审议意见的落实调研、跟踪督办等工作。“一府两院”在落实审议意见中,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反馈和向主任会议汇报相关落实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向常委会报告。五是加强宣传。在执法检查活动中,组织新闻宣传部门有计划地搞好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进展及效果,从而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和社会面的积极响应,使人大执法检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抓住最切关人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

  人大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深入开展监督,改进监督的方式与方法,提高法律监督实效。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在实际工作中着重开展了六项工作:一是听取和审议“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014年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开展专题调研。2013年组织开展了对检察院侦监工作、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题调研。三是建立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旁听案件涉及法院所有业务法庭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理。在2013年旁听10场庭审的基础上,决定从2014年开始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每月分代表小组组织5名代表和2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分别对法院所有业务庭旁听一次庭审。每次庭审结束后,当场讲评、当场反馈意见建议。四是交办督办。在今年开展的森林法执法检查中,针对去年以来发生的19起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存在侦破打击不力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对此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将监督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五是严格任前法律考试。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了任前调查、任前法律考试和任前发言制度。而法律考试是其中关键的一环,按年龄对参考对象分闭卷和开卷考试,考试中所有人员一视同仁,严肃纪律,不及格的一律不予任命,有效促进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六是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社会监督。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对于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上访件,积极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21件,接待来访455人次,上级人大督办并要求上报办理结果的4件,已全部办结,使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抓住提高监督能力,狠抓培训学习

  人大法律监督具有很强的法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都离不开法,因此,人大工作人员只有学法、懂法,并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加有效的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为了加强人大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具备丰富法律知识的队伍。一是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全覆盖的代表培训班。人大机关两年来已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32次,集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以会代训,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培养代表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求真务实,依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二是强化专项学习。每部法律执法检查前,都通过发放书籍资料、专家学者讲课、集中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法律原文等形式,使执法检查人员明确法律法规本身的立法宗旨和准确文义,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社会价值及执法条件。这样才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真正发现问题,以达到促进法律法规实施、帮助执法机关改进工作和完善法律的目的。三是编印法律资料。去年底,由内司工委为主组织编印了一本《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简明问答》,内容涉及刑事,民事、信访等各方面32部常用法律法规,发到了全体296名代表手中,深受代表欢迎。四是组建市人大常委会法律服务团。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从市内司法界聘任了15位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并在所从事的司法实践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为法律服务团成员,聘期五年。法律服务团主要为人大常委会履职提供法律咨询,当好顾问,为有关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水平进行辅导,开展普法宣传,为人大代表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责任编辑 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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