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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乡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赵叶惠)

时间:2017-02-17 15:54:43来源: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叶惠

  20161227根据录音材料整理)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人大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命了政府26个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同志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信任,也说明了市委在考察、决定、推荐使用干部的准确性,为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提供了政治保障。借这个机会,感谢市委对人大干部的关心和培养,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给予的重视和支持,也要衷心的感谢市人民政府和“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人事任免以后,安排进行了宪法、组织法的学习,同时有关的领导将提出工作要求。我想借这个机会提下面几点看法,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认识我国政体的本质,明确权力的来源和运行的法律要求

  据我观察,有很多同志在当公务员、领导干部时,没有怎么去想权力是怎么来的,它是依据什么来运作的?我们当干部,特别是当领导干部,对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行,权力的制衡,确实需要明白它是怎么一回事。这对我们的工作,对我们解决思想方面的问题很有好处。早两天我们在湘潭参加人大代表培训时,也学习了宪法、组织法,我跟瑞林书记坐在一起,书记就讲,这个课领导干部要听,因为它从法律的层面上,理清了我们的思想认识。

  宪法为什么重要,为什么越来越被重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遵循的是依宪治国。十八大提出这个要求以后,有很多的新变化,比如说规定了国家宪法日,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向宪法庄严宣誓。为什么会提到这样的高度?因为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领导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了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

  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了权力的来源和产生、权力的运行和制衡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在这样一个总的原则之下,宪法又规定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产生,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地方来讲,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去年组织法新规定了设区的市以上行使立法权。市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市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审判监督权),这些是我们国家政体的核心部分。

  宪法规定权力运行的方式,他们之间既是互相促进的,又是互相制约的。比如说,法院的审判活动,检察院要进行监督;“一府两院”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一府两院”都要受人大代表、包括全体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一个法律的规定性,是法律准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各国家机关权力怎么运行作了具体的法律要求。我们当干部,特别是当领导干部,对我们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要有深刻的了解,有了这样的了解,我们在工作中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就会不断增强。

  二、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关系

  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三个方面的关系: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第一个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决定,决议决定作出以后,必须要付诸实施。比如说,今年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就作出了关于批准6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助园区发展、促企业振兴的议案》。这就是重大的决议,是在2017年或者说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严肃认真落实的。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2017年的工作,主要要依据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来分解来实施来落实。我们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的工作要点,就是根据大会通过的人大工作报告和通过的“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选择其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节点来确定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不是虚的,关键是看我们自己的理解是否到位,如果我们理解到位了,它就是很具体很实际的工作内容。决议决定作出后,关键在“落实”二字。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样有关国家机关就会空转,就会失信于民。因此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都要特别重视工作的落实,特别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中规定,每一次人大常委会议纪要中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四个月后要听取落实情况的报告,而且还要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测评,是满意,是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如果不满意,要重新听取,那重新听取的话要求就会不一样了。

  第二个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党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要求。为了把监督权规范化、具体化,我们国家专门出台了一部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就是依据监督法的规定来实施的。市人大常委会推出的工作举措,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是哪一个人心血来潮,都是于法有据,都是地方发展和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重大事项。

  当然作为“一府两院”来讲,必须主动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在市委的领导下,我们把这个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把握准了,不仅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一个促进,更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促进。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我们有很多体会,包括政府的领导同志、工作部门的同志,也有很多体会,很多工作,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推进起来就很容易。上一届一些很有个性很有能力的局长,他们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都是做得非常自觉的,而且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比如说教育、财政、环保,他们借助了人大常委会对他们工作的监督来推进工作。像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环保局主动配合,做得很好。我们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交办的七个问题,都是很伤脑筋的问题,都得到了处理。监督与被监督就是这么一个相互之间很需要、很依赖的关系。

  第三个关系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我们监督“一府两院”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湘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为了湘乡人民的福祉,是为了湘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是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湘乡的国家机关共同的奋斗目标,这样的奋斗目标就能够使我们形成共识。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我和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经常讲一个观点,“一府两院”的同志很不容易,他们在工作的最前缘,他们是社会利益和矛盾的交汇点、关注点,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要理解他们,要真心实意的支持他们。第七届人民政府,首先是瑞林市长的法治理念、民主理念很先进,带头接受监督做得非常好。我们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班子、跟政府工作部门的同志、跟两院的同志,建立了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工作关系,用瑞林书记的话来讲,我们是志同道合。

  因此,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关系,是共生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是互相需要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要挑剔什么、为难什么,如果有这样的想法,跟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不相容的。我们都统一在一个工作目标下,都统一在市委的领导下,各自履行职责。不是独唱,而是合唱。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它要依法行使职权,其它国家机关都要支持他们行使职权。它不是在真空中运作,需要各方的支持,特别需要国家机关共同的支持。比如说,两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但没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支持,行吗?不行,当然没有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也是不行的,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那更是不行的,所以它们不是独唱,它们相互之间是合唱。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情有义的。我们把工作做好了,我们把人民的利益实现了,我们感到很高兴、很愉快。我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家一起来共同面对、共同担当。“一府两院”的同志们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有什么要求,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欢迎你们随时向我们提出来,我们一定认真虚心听取你们的意见,并且积极想办法和你们一起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我们作为同志应尽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忠于人民、忠诚履职、真干事,真做人

  我们既然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那么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好、实现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最大,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要努力付出心血和劳动。不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追求个人的私利。我们工作既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因为国家发给我们工资,我们才能养家糊口。但工作要实现它的价值,要取得价值的最大化,必须融入到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必须融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融入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实现更大的价值。否则的话,就是养家糊口,就和去打个工,或者去炒个股没有区别了。作为国家公务员,作为党员干部,最大的差别,我认为就体现在这一点上。所以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一定要忠于人民、一定要忠诚履职、一定要真实干事,一定要真心做人。做事要认真,对人要诚恳,对同志要宽厚。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敢于担当,还要与人为善,明确行为准则。在这个会议上,我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承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凡是纪律和政策不允许做的事情,我们坚决不做。具体来讲要做到这么几点:不插手政府项目招投标,不干预“一府两院”正常的工作程序,不越权处理政府事务,不干涉“两院”正常办案,不行贿受贿。

  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志。在工作中,要自觉支持党委的领导,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定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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