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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3-20 09:12:45来源: 作者: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促进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等情况,决定2014年继续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深化办理,市人大农工委跟踪督办。现就一年来议案办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办理的情况

  自议案继续交办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农办、林业、农业、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总结2013年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奖扶方案,出台了新的奖扶细则,加大了对特色农业的奖扶力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加大宣传,推动议案的办理。加大对我市特色农业发展的规划、优势、奖扶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调动了各乡镇(办)抓特色农业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多措并举,推进议案办理。由市财政融合特色农业奖补资金500万元,继续重点奖扶油茶油菜、花卉苗木、小水果、蔬菜、蚕桑、休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六大特色农业产业。在2013年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出台了《湘乡市2014年特色农业扶持奖励办法》(湘乡政办发[2014]43号)文件。由农办牵头,市人大农工委、财政、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经初审合格的特色农业基地、合作社、企业按奖扶细则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先由项目负责人自评打分,再由验收组成员考核打分并签字负责,整个验收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验收结果在湘乡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不良反响和投诉,奖扶资金已拨付到位。三是总结提高、深化议案办理。在总结上年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扶持奖励办法进行了调整优化,使奖扶更趋公平合理,并明确规定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的不能参与奖扶(2014年有14家因没有及时归还林业贷款贴息,花卉苗木基地占用基本农田未纳入验收范围)。市农办对申报验收的企业,由班子成员分块包干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为精准确定进入验收的名单打下了好的基础。通过这些措施,力求最终获得奖扶的基地企业都是我市各项特色农业产业的旗帜、标杆。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促议案办理的有关情况

  2014年,市人大农工委就议案办理多次组织对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撰写了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这一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审议认为:自议案继续交办以来,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在2013年的基础上,对办理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办理工作的力度。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龙头企业实力还不强,辐射带动能力弱。

  龙头企业附加值低的产品多,精深加工制品少,规模不够大,机制不完善,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还比较弱。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利益联结机制有待完善。组织化水平普遍不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产、加、销脱节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有待完善。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体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部门协调还不够。一方面,农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收效慢,另一方面,企业贷款难,融资渠道不畅,林权证抵押等金融信贷新模式的政策难落地。致使相当部分特色农业企业、基地、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举步维艰,从业人员信心严重受挫。四是部分农业项目存乱象,亟待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运转不规范,有的甚至名存实亡,缺乏有效监管和退出机制;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缺乏科学规划,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服务不到位,有的贪大求全,难以为继,有的水土流失严重,群众意见大,有的土地流转资金难及时支付,甚至陷入非法集资,高利贷的泥潭,不能自拔,造成社会不稳定等,这些现象都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规范和解决。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该议案下一步的办理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产业化建设,提升农业效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特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扶持龙头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前景好,辐射广,带动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产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全市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油茶、油菜、果蔬、花卉苗木等优势产业逐步形成规模适度、链条完整、科技进步、管理现代的产业体系。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生产水平。健全科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市农业、林业、畜牧、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投入特色农业建设,加强对特色农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特色农业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大农科类人才引进力度,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引导组建行业协会,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的经纪人队伍和运销大户,开辟外销市场,搞活市场流通。

  (三)突出机制创新,完善经营体系。建议出台切合我市实际的土地流转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支持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适度规模集中。进一步完善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运行,建立退出机制,保障其服务职能的发挥。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扶持监管力度。财政要逐年加大对特色农业的支持扶持力度,加大项目资金融合力度,集中投入特色农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做大做强。要不断优化奖扶方式,促进特色农业健康发展,如油茶产业,在扶持合理新增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现有油茶林的管理,抚育及低产改造的扶持上,要加大对规模蔬菜基地的钢架大棚等设施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我市的蔬菜自给率,满足市民的“菜篮子”需求。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发展特色农业的责任,调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议市人民政府从2015年起安排专项资金,每年确定2—3个工作积极性高、特色优势明显的乡镇作为扶持重点,并严格考核落实奖补,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全国、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市的有利契机,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为重点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特色农业企业的发展与其他工业实体企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一同谋划,一同落实。湘乡市中小微信用担保基金要向特色农业发展倾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支持的多元融资机制,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会议认为: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二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议案办理工作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我市特色农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农业发展的特殊性,我市的特色农业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促发展。要求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一是要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我市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方案。二是要群策群力,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健全制度,努力形成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明年继续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应把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抓深抓实,为我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壮大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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